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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的法律文书,为何隐去法官姓名

资讯 2026-03-17 菜科探索 +
简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隐去法官姓名一事引发诸多关注。

有报道指出,该网站的文书中,约2万篇以“XXX”的形式隐去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截图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栏中,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

【菜科解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隐去法官姓名一事引发诸多关注。

有报道指出,该网站的文书中,约2万篇以“XXX”的形式隐去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截图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栏中,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可以搜索到20878篇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依照司法公开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号都不应当在上网文书中作隐名或模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关法院整改。

多地上传的法律文书隐藏法官姓名

2026年1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搜到744篇文书。

查阅文书看到,网站搜索功能并非绝对精确,在此搜索条件下也有未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

744篇法律文书,网站显示前600篇,其余文书无法查阅。

600篇文书,其中大都是敖汉旗人民法院上传的,发布日期多为2025年12月。

文书中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敖汉旗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法律文书,不仅连审判员、书记员的姓名隐去,而且连法律文书中的相关人物,法律文书裁定的时间亦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更有甚者连具体的案号也以“XXX”代替。

比如,2024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某公司、杜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随后,中国新闻周刊又以“审判员:XX”为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检索到法律文书2534篇,仅显示其中前600篇。

其中,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文书的案号都予以隐藏。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内的几人姓名也全部隐去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媒体以“审判员:XXX”为条件搜索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有2万余篇文书,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

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了相关情形。

法律学者:隐去审判员姓名,监督效果打折扣

截至2026年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文书总量为1亿6300多万篇,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即使以2万篇算也不多,不过这些文书多是近年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

资料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的、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平台,于2013年上线。

该平台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等多种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裁判文书上网规则,相关内容还曾于2016年修订,之后沿用至今。

《规定》未提到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可隐藏案号,审判员、书记员姓名。

《规定》提到,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文书,应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可能泄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到,为避免文书公开给当事人生活、学习、工作、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

该负责人谈到,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

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

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已关注到上述问题,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审判人员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在法治社会,公权力的行使理应受到更多、更严格的监督,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信息的披露恰是监督司法权的必要前提。

她认为,从司法信息公开和司法监督角度看,裁判文书公开时隐去审判人员信息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郎佩娟说,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上级法院除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业务外,也要加强对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审判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这项工作更规范、更有效,成为推动我国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工具。

上海中联(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隐去法官姓名、案号,将使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落空。

公开法官姓名,意味着法官愿意为自己的“作品”负责,这能倒逼法官更审慎地对待每一个判决。

匿名判决则弱化了这种个体责任,公众难以对具体法官的裁判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容易给公众带来“暗箱操作”的误解,甚至引发对判决公正性的无端猜测。

无法追溯源头的判决,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会大打折扣,参考价值也随之降低。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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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检察官,10种常用法律文书统一英译本上线啦!

“在一起英国籍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案件的讯问工作中,讯问前外籍嫌疑人非常警惕,拒绝任何交流。

直到讯问开始,我们向其出示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里新上线的英文版权利义务告知书,情况才发生转机。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莹璐感慨道。

陈莹璐使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组织翻译的涉外刑事检察常用文书英译本之一。

2025年12月,这套涵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10种法律文书的“涉外刑事案件常用文书英文译本”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正式上线,标志着检察机关涉外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外籍犯罪嫌疑人出示最新上线的英文版权利义务告知书。

打破涉外案件办理 “各自为译”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涉外刑事常用法律文书存在“各自为译”的现象。

“法律文书翻译工作直接关系涉外案件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实践中,一线办案人员长期面临一个突出难题:常见法律文书缺少规范、统一的译文。

”江苏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潘子蓝告诉记者。

2025年初,最高检国际合作局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推进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切实服务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一线,决定组织对当前检察机关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常用文书进行系统翻译。

国际合作局通过向部分有丰富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地方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对办案实践中高频使用的文书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筛选,确定了翻译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作为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基层联系点,被指定参与初稿翻译工作。

该院涉外检察办公室主任张力告诉记者:“接到任务后,我院梳理了涉外案件数据,成立了以一线办案涉外检察人才为主力和以高校法学教授、翻译专家为外脑智库的翻译团队。

翻译过程中,我们聚焦司法办案翻译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特别瞄准我院原有部分法律文书翻译模板在具体使用中发现的容易引起误解的用词和法律文化差异用语开展专门研究改进,最终形成了初稿报送国际合作局。

” 法言法语兼顾语言的 可读性和国际交流习惯 初稿完成仅迈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提升法律文本翻译质量,才是后续更为艰巨的任务。

在初稿完成后,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展开了多轮审核与校对,对初稿中不当之处进行了完善。

比如,在翻译中文法律文书中的“应该”“应”等词汇时,没有适当采取不同的英文情态动词,导致权利与义务在一些情形之下产生了混淆。

再如,翻译“逮捕”与“拘留”时,初稿参考以往的一些译本,采取arrest和detention进行对应翻译,给英语母语使用者造成了困扰。

后来,国际合作局又组织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案件办理检察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的专家学者一起共同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送至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理论研究所,以及各省级检察院征求意见。

“意见汇总后,最令人挠头的阶段开始了。

各种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我们虽然整合了一版修订稿,但还是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比如,中文法律文书是典型的法言法语表达,简洁、精确,为了忠实、完整地表达中文法律文书的意思,英文译文的表达往往显得死板、繁复,而且呈现出‘Chinglish’(中式英语)的风格。

”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曹华告诉记者,后来把修订稿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副院长李长栓教授审订。

“拿到李教授细致打磨后的文本,整个译本仿佛开始讲母语,‘活’起来了。

当然,我们对一些表述仍存疑问,因此与他一同逐条论证,进一步完善了译文。

”曹华介绍说。

2025年8月底,最高检国际合作局组织召开修订稿论证座谈会,邀请李长栓教授等专家以及多名最高检内设机构、各省级检察院熟悉涉外检察工作的同志,对修订稿进行逐份、逐句审议,重点就专业术语的统译、法律概念的准确传达、文书格式的规范等进行深入探讨。

2025年8月底,国际合作局组织召开修订稿论证座谈会。

在持续修改的过程中,要遵循什么样的翻译原则,才能确保译本的准确、规范、实用? 据了解,此次相关文书翻译工作以直译为主,兼顾意译,以达到内容、篇幅的平衡。

如对“认罪认罚”一词的翻译,参照刑诉法英文参考译文的翻译方式,进行详略处理,在保证相关制度能够充分说明的基础上,避免部分段落篇幅畸长。

同时,部分文书针对外国诉讼参与人做了部分适应性调整,如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针对外籍嫌疑人的情况,对其民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做了专门调整,并以括号形式予以说明。

此外,在保持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译文兼顾语言的可读性和国际交流习惯,使其既能满足国内办案规范,也能被外方理解和接受,从而促进司法办案的顺利进行。

精准传递法律信息 有效消除语言差异造成的误解 “我对这些文书的译本是有信心的。

”李长栓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李长栓教授30年来曾为上千次国际会议提供口译,其中绝大多数为法律领域的交流和研讨,同时也翻译过大量国际法和国内立法文件,对中西方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有深刻把握。

作为这批法律文书的最初一批使用者,陈莹璐谈及向英国籍犯罪嫌疑人发放过程时说:“犯罪嫌疑人在提讯中表示,自己因对中国的司法程序不了解而感到不安和抵触,而这套书面且翻译准确的英文法律文书,清楚说明了案件所处阶段及其自身权利,精准传递了法律信息,有效消除了因语言和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

” 参与过修订稿论证座谈会的潘子蓝则说:“从当下来看,这套英译本能够有效填补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环节中的缺口,为案件办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作为一名从事涉外检察工作的干警,我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学好用好这些法律文书,努力让每一起涉外案件办得更加规范、高质效。

” “涉外刑事检察常用文书的统一翻译工作,不仅是提升办案效率的技术性工作、基础性工作,更是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下一步,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将加强相关培训与文书的推广使用,进一步健全交流与反馈机制,并逐步扩展统一翻译范围,助力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办案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网购退款不成竟PS法律文书?这波操作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来源:上观新闻) 网购“不称心”想要退款退货,遭拒后竟变造法律文书来给自己“撑腰”,不承想这种“小聪明”带来的是严重法律后果!近日,长宁警方查处一起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及使用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王某变造的法律文书 王某变造的法律文书 1月15日,长宁公安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快递站点负责人朱先生的求助,称在处理一起快递退赔纠纷中,对两份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经了解,近日朱先生收到了网店卖家的投诉,怀疑快递员在配送过程中私拆快递。

网店卖家在检查一个退货快递件时,发现外包装有明显拆封痕迹,但在和买家王某的交流中,王某一口咬定自己并未拆过快递,并出示了一份相应报案凭证。

通过站内自查,朱先生明确自家员工并无任何私拆快递的行为。

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无奈之下,最终决定向警方求助。

王某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向电商平台施压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阅快递站点和收件人小区的公共视频,民警首先推断快递员并无私拆快递的行为。

后与网店卖家联系,卖家发来买家王某提交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和《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单纯的电商平台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或消费者权益争议,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会就此开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经进一步调查、比对,这两份法律文书均系变造,民警认定买家王某有违法嫌疑。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民警将王某抓获 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

王某交代,其于去年12月网购了一款护肤品,退货时与商家发生争议,双方为此还向网购平台发起了仲裁。

为了能顺利退款,王某主动向平台提交了自己通过修图软件变造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最终平台裁定王某获胜,并将全额退款发还,后王某又向平台提供了自己为“撤案”而变造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而这两份文书都是王某通过对自己早先其他报警记录的法律文书修图变造获得。

王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殊不知早已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王某接受审讯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及使用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已被长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具有法定权威与公信力,任何对国家机关文书进行PS修图、拼接、篡改内容等伪造、变造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标题:《网购退款不成竟PS法律文书?这波操作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栏目编辑:顾莹颖 图片来源:长宁警方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上网的法律文书,为何隐去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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