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血也是很好的补血食物,它被称为“液态
动物血液

猪血、鸡血、鸭血等动物血液里铁的利用率为12%,如果注意清洁卫生,加工成血豆腐,是一种价廉方便的食品。
猪血也是很好的补血食物,它被称为“液态肉”,猪血的含铁量尤为丰富,大约100克猪血中就含有45毫克的铁,比猪肝、瘦肉和鸡蛋的补铁效果更好。
猪血对铁的吸收率高达22%,所以孕妇还可以适当食用猪血,但不宜食用过量,每周食用两次就可以了,将猪血和豆腐青菜一起煮成汤来食用是不错的选择。
动物肝脏
肝脏富含各种营养素,是预防缺铁性贫血的首选食品。
每100克猪肝含铁25毫克,而且也较容易被人体吸收。
猪肝中含有大量的铁和磷,它们是造血的主要的原料,为了避免出现贫血的情况,适当补充铁和磷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猪肝中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维生素C等多种营养物质,建议以炖煮的方式来食用猪肝。
食用猪肝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食用前一定要清除毒素,所以建议购买熟食。
各种瘦肉
各种瘦肉:虽然瘦肉里含铁量不太高,但铁的利用率却与猪肝差不多,而且购买、加工容易。
蛋白质大部分集中在瘦肉中,而且瘦肉中还含有血红蛋白,可以起到补铁的作用,能够预防贫血。
肉中的血红蛋白比植物中的更好吸收,因此,吃瘦肉补铁的效果要比吃蔬菜好。
水果
水果对孕妇的健康也很重要,每天都要保证食用一定量的水果,虽然水果中的铁含量并不是很高,但是水果中的维生素含量却非常丰富,由于植物性食物所铁质需要维他命C帮助吸收。

所以进食蛋白质食物时也要进食维他命C丰富的食物如橙子、柑橘、奇异果及新鲜蔬菜来补充,使铁质的吸收更加有效果,减少贫血的发生。
樱桃含铁量居水果之首,可预防贫血。
樱桃自古就被叫做“美容果”,中医古籍里称它能“滋润皮肤”、“令人好颜色,美态”,常吃能够让皮肤更加光滑润泽。
这主要是因为樱桃中含铁量极其丰富,每百克果肉中铁的含量是同等重量的草莓的6倍、枣的10倍、山楂的13倍、苹果的20倍,居各种水果之首。
除了樱桃外,杏、桃、李、葡萄干、红枣、等含铁较多,是孕妇水果补铁不错的选择。
木耳和蘑菇
木耳和蘑菇:铁的含量很高,尤其是木耳,自古以来,人们就把它作为补血佳品,木耳中铁的含量极为丰富,故常吃木耳能养血驻颜,令人肌肤红润,容光焕发,并可防治缺铁性贫血。
海带、紫菜等水产品也是较好食品。
此外,铁锅是一种较好的补铁器皿,家庭中应多选用铁锅烧菜。
红枣
红枣性味甘温,归脾肺经,有补中益气,养血安神功效。
用于血虚、萎黄、肌瘦、精神不安等。
适于缺铁性贫血、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等辅助治疗。
现代研究大枣含蛋白质、糖类、有机盐、粘液质,维生素A、B2、C,微量元素钙、磷、铁。
药理研究证明,大枣有保护肝脏、增强肌力和增加体重的作用。
红枣具有补气养血的功效,红枣中含有大量的铁和钙,它们对防治贫血有重要作用,其效果通常是药物不能比拟的。
红豆

红豆也是很好的补铁食物,建议孕妇们经常食用。
红豆可以起到预防缺铁性贫血的作用,还能促进乳汁分泌,对女性的滋补作用是非常强的。
鸡蛋黄
鸡蛋黄:每100克鸡蛋黄含铁7毫克,尽管铁吸收率只有3%,但鸡蛋原料易得,食用保存方便,而且还富含其他营养素,所以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补铁食品。
黄豆及其制品
黄豆及其制品:每100克的黄豆及黄豆粉中含铁11毫克,人体吸收率为7%,远较米、面中的铁吸收率高。
芝麻酱:芝麻酱富含各种营养素,是一种极好的婴幼儿营养食品。
每100克芝麻酱含铁58毫克,同时还含有丰富的钙、磷、蛋白质和脂肪。
绿叶蔬菜
绿叶蔬菜:虽然植物性食品中铁的吸收率不高,所以蔬菜也是补充铁的一个来源。
其中芹菜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
其中,维生素B、p的含量较多。
矿物质元素钙、磷、铁的含量更是高于一般绿色蔬菜。
所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少年儿童以及孕妇、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更宜多吃芹菜,以增加体内的钙和铁。
王女士于2023年2月生育,2023年2月至同年7月期间休产假,2023年8月,蓝天公司向王女士出具《劳动合同延期通知》,载明“您与我司于2020年9月1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于2023年9月13日到期。
因公司架构发生变化,经公司总经理决定不再续签,即您与我司的劳动关系应自2023年9月13日起终止。
鉴于目前您尚处在哺乳期,故根据有关规定,原劳动合同及您与我司劳动关系的终止期限将顺延至哺乳期结束(2024年2月14日)为止,原劳动合同的各条款适用于劳动合同顺延期间。
”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2月14日解除。
后王女士以要求蓝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申请仲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蓝天公司支付王女士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
王女士诉称,蓝天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蓝天公司辩称,劳动合同期满后其公司有权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蓝天公司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向王女士发出了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王女士于2023年2月分娩,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9月13日届满时王女士正处于哺乳期,因此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应续延至2024年2月14日王女士的哺乳期结束之日,蓝天公司发出的延期通知中亦载明双方的劳动关系顺延至王女士哺乳期届满的2024年2月14日,故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2月14日终止。
蓝天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王女士要求蓝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该情形符合蓝天公司应支付王女士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经核算,蓝天公司应支付王女士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
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蓝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权益给予特殊保障,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具体到哺乳期女职工,其劳动合同期满并非自然终止,而是依法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通常为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这种顺延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且劳动关系终止而双方不具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海淀法院 李明钰 来源:北京号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事实上,分娩期甲流并非“绝境”,只要科学应对、规范干预,既能保障孕妇安全,也能最大程度降低母婴风险。
先明确:分娩期甲流的核心风险的是什么? 甲流(甲型流行性感冒)是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对分娩期女性的风险远高于普通人群。
孕期/分娩期女性免疫力相对低下,呼吸道黏膜防御功能减弱,感染后易进展为重症(如肺炎、呼吸衰竭),还可能增加早产、胎儿宫内窘迫、产后出血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
同时,新生儿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若通过母婴传播感染甲流,可能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引发重症。
但无需过度恐慌:早期识别、及时干预是降低风险的关键,临床中多数分娩期甲流孕妇经规范治疗后,均能顺利分娩并康复,新生儿感染率也可通过防护措施降至最低。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分娩期确诊甲流:分阶段科学应对 确诊后至分娩前:优先控制病情,评估分娩时机 立即启动隔离与治疗:确诊后需转入产科隔离病房(或单人病房),减少与其他孕妇、新生儿的接触;
遵医嘱尽早使用抗病毒药物(如奥司他韦)——妊娠及分娩期女性属于甲流重症高风险人群,发病48小时内使用抗病毒药物可显著降低重症发生率,且目前研究表明,奥司他韦对胎儿的安全性已得到证实,无需担心药物影响。
密切监测母婴状态: 孕妇监测:定时测量体温、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观察是否出现咳嗽加重、胸闷、呼吸困难等重症预警信号;
同时监测宫缩、胎心变化,警惕早产或胎儿宫内缺氧。
胎儿监测:通过胎心监护、B超评估胎儿宫内情况,若出现胎心异常(如胎心过快/过慢、变异差),需及时评估是否需提前终止妊娠。
调整分娩计划:医生会结合孕妇病情严重程度、孕周、胎儿情况综合判断分娩时机与方式: 轻症孕妇(仅发热、轻微咳嗽,无呼吸困难):若孕周37周,可在病情控制稳定后(通常用药2-3天,体温恢复正常),优先考虑自然分娩;
若孕周<37周,可在抗病毒治疗的同时保胎治疗,延长孕周至胎儿成熟。
重症孕妇(出现呼吸困难、血氧饱和度<93%、肺炎等):无论孕周多少,需立即启动急救流程,必要时通过剖宫产快速终止妊娠,优先保障孕妇生命安全。
分娩过程中:保障母婴安全,阻断传播 分娩方式选择:无剖宫产指征时,轻症孕妇仍可选择自然分娩——自然分娩虽可能增加孕妇体力消耗,但对胎儿肺部发育更有利;
若孕妇病情较重、无法耐受宫缩,或出现胎儿宫内窘迫,需紧急行剖宫产。
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医护人员:穿戴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避免交叉感染。
孕妇:分娩过程中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若呼吸允许),减少飞沫传播;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挡口鼻,及时丢弃并洗手。
新生儿即时防护:新生儿娩出后,需立即由专人转至新生儿科隔离观察室,避免与孕妇直接接触;
同时进行呼吸道防护、清洁护理(擦拭皮肤黏膜分泌物),并监测体温、呼吸等生命体征,观察是否出现甲流症状。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产后:兼顾康复与母婴防护,科学喂养 产妇产后护理与治疗 隔离观察:产后需继续在隔离病房观察3-5天,直至体温恢复正常超过24h、咳嗽、咽痛等症状基本消失,方可解除隔离。
病情监测:产后免疫力仍较弱,需警惕病情反复或进展为产后肺炎,若出现持续高热、胸闷、恶露异常等情况,需立即告知医护人员。
用药与休息:遵医嘱完成抗病毒药物疗程,避免自行停药;
保证充足睡眠,饮食以高蛋白、易消化为主(如鸡蛋、牛奶、瘦肉),增强免疫力;
产后出汗较多时,及时更换衣物,避免受凉加重病情。
新生儿护理与喂养 隔离观察:新生儿需在隔离观察室观察7天,每日监测体温、精神状态、吃奶情况,必要时进行甲流核酸/抗原检测,排除感染。
喂养方式:若产妇病情稳定、无重症表现,经研究发现乳汁中未发现病毒,若担心乳汁及吸奶用品可能在吸奶、储奶过程中被污染,可采用“吸乳-消毒-喂养”的间接母乳喂养方式——孕妇佩戴口罩、洗手后用吸奶器吸出乳汁,乳汁需经巴氏消毒(62-65℃加热30分钟)后,由医护人员或家属喂养新生儿,既能保证新生儿营养,同时增加免疫力,又能阻断母婴传播;
若产妇病情较重(如需机械通气),可暂时采用配方奶喂养,待产妇康复后再恢复母乳喂养。
家庭防护提示 严格遵守病房探视规定,避免非必要探视、携带婴幼儿进入病房,家属探望时需佩戴N95口罩;
产妇出院后,家中需定期通风消毒(每日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可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家具、地面),产妇与新生儿尽量单独居住,分开房间或同一房间物理隔离,直至产妇完全康复(通常出院后仍需居家隔离1-2周)。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关键提醒: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1:“分娩期不能吃抗病毒药,会影响宝宝” ✘ 错!分娩期甲流若不及时用药,孕妇进展为重症的风险更高,反而会威胁母婴安全;
奥司他韦已被证实对妊娠及哺乳期女性相对安全,遵医嘱使用利大于弊。
误区2:“确诊甲流必须剖宫产” ✘ 错!剖宫产并非分娩期甲流的常规选择,仅在孕妇重症、胎儿宫内窘迫等特殊情况下才需采用,轻症孕妇优先自然分娩。
误区3:“产后不能喂奶,会传染宝宝” ✘ 错!只要做好防护(间接喂养+乳汁消毒),轻症产妇可正常提供母乳喂养,母乳中的抗体还能帮助新生儿增强免疫力;
但需避免直接接触喂养,防止飞沫传播。
误区4:“体温降下来就代表痊愈了,可以解除隔离” ✘ 错!甲流退热后,产妇仍可能携带病毒(排毒期通常为发病后5-7天),需满足“体温正常3天以上、症状缓解、核酸/抗原阴性”三个条件,方可解除隔离。
总结:分娩期甲流应对“三步走” 确诊后:立即隔离,尽早用抗病毒药,密切监测母婴状态;
分娩中:优先保障孕妇安全,严格防护阻断传播,合理选择分娩方式;
产后:持续隔离治疗,科学喂养护新生儿,做好家庭防护。
分娩期甲流是一场“突发考验”,但只要孕妇积极配合医护人员治疗,做好全流程防护,就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顺利度过分娩期与恢复期。
如果孕妇出现发热、咳嗽、肌肉酸痛等疑似甲流症状,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医护人员,早发现、早干预,才能为自己和宝宝筑牢安全防线。
文字|特需病房 殷一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