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0)西汉丞相。
字曼倩。
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西南)人。
少时随父学法。
为狱吏、郡决曹。
宣帝时,任廷尉。
为人谦恭,能决疑平法,被时人所称赞。
后为丞相,封西平侯。

于定国父。
为狱吏。
决狱平。
罗文法者。
皆不恨。
东海有孝妇。
少寡亡子。
养姑甚谨。
姑欲嫁之。
终不肯。
姑谓邻人曰。
孝妇事吾勤苦。
哀其亡子守寡。
我老久累彼。
奈何。
遂自经死。
姑女告妇杀母。
捕孝妇验治。
诬服具狱。
上府。
于公争之。
弗能得。
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
太守竟论杀孝妇。
郡中枯旱三年。
后太守至。
卜筮其故。
自祭孝妇冢。
表其墓。
天立大雨。
岁熟。
郡中以此大重于公。
其门闾坏。
共治之。
公曰。
少高大门闾。
令驷马高盖车。
我治狱多阴德。
子孙必有兴者。
子定国为廷尉。
加审慎之心。
朝廷称之曰。
张释之。
为廷尉。
天下无冤民。
定国为廷尉。
民自以为不冤。
后为丞相。
七十余薨。
谥安侯。
子永。
以孝闻。
仕至御史大夫。
封侯传世云。
(颜光衷曰。
高门待封。
似觉浅薄。
然为劝善者之铁证。
则公之此言。
教化后世。
其利正溥也。
)(于定国传)

于定国的父亲
于定国父就是于公,汉朝郯人(今山东省郯城县),是宣帝时丞相于定国的父亲,为县衙掌理狱讼的官吏,判断狱讼公平允当,被判的人,莫不心服口服,毫无怨恨。

东海有孝妇名周青,年少守寡,没有儿子,事奉婆婆恭敬孝顺,婆婆劝她改嫁,孝妇始终不肯,婆婆曾对邻居说:“我的媳妇事奉我孝顺勤苦,可怜她无子守寡,为了我耽误终身幸福,我年老了,长久托累于她,心中实在不忍,不知如何是好?”于是自杀而死,其女不明实情,诬告孝妇,杀死其母,太守逮捕孝妇严加烤打审问,孝妇不堪重刑,被迫含冤认罪,狱案已成文书具备,送到官府,于公据理为孝妇昭雪,太守不听,于公极力争论不能得,于是抱着已成的狱案文书,痛哭于官府上。
太守不理,竟然判处孝妇死刑。
孝妇死后,东海郡内,枯旱三年不雨,五谷不熟。
后来新任太守到任,询问原故,于公又为孝妇洗雪冤情,太守占卜得知原故,于是亲自祭祀孝妇坟墓,并作表颂扬立碑于墓,天立时大雨,当年东海郡,便得丰收。
郡中由于此事,更加敬重于公。
后来于公闾门坏了,父老共同要为他修理,于公说:“门闾可做高大些,使能容驷马高盖车进入,我治理狱讼多阴德,未曾冤枉于人,将来子孙必有昌盛显贵者。
”其子于定国为廷尉官掌刑辟,治狱亦小心谨慎,以公平宽恕著称当世。
当时朝野赞叹称颂说:“张释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定国为廷尉,百姓自以为不冤。
”

后来宣帝任用于定国为丞相封西平侯,享年七十余岁善终,追封为安侯,其子于永,以孝传闻于当世,官至御史大夫,数代封侯传诵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