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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在外国是怎么实行的?和中国是一样的吗

历史 2026-03-28 菜科探索 +
简介:

【菜科解读】

  日本

  日本长期采用。

21世纪的民法虽然规定各子女可平均继承父母遗产,但到了21世纪仍有不少人让长子继承父母的全部土地。

  在明治时代之前有各式各样的继承方式。

由于还没有统一的继承相关法令,因此许多家族屡屡产生了不少纷争。

明治时代起,华族和士族规定使用长子继承制,长子可以世袭爵位。

甚至也规定一般平民使用长子继承制。

在这个旧法令中长子继承制实行得相当彻底,嫡长子具有绝对的优先继承权。

昭和22年,民法修订,废除原有的继承法,法律上废止嫡长子继承制,规定各子女的继承权平等。

但到2009年仍然有不少家庭让长子继承较多遗产。

  朝鲜

  古朝鲜古代亦使用嫡长继承制,在朝鲜王朝时更是严格实行,除非正室无子,否则只有嫡子有继承权,正室无子时也只有良妾之子有机会得到继承权。

但也有几个君主是以庶子身份继位的。

  英国

  英国的财产继承制,强调的长子的绝对继承权,这和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分。

英国的长子继承制亦即长子享有绝对的继承权,幼子以及女儿没有财产的继承权,他们只能选择去参军或者去修道院,所以说17世纪的英国出现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1、参军的人数大为增加。

2、修道院事业大为发展。

3、晚婚、甚至是终生不婚。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中国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

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专制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

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专制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嫡长子继承制在外国是怎么实行的?和中国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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