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
此一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
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
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
《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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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
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
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
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
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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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
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
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
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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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妻与妾
时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
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
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
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
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
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
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
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
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
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
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
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
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
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
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
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
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