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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6-01-07来源:网络作者:小菜点击数:
简介:合规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

【菜科解读】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

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1

  在xxx市支行的领导下、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xx年度本人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合规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年》相关要求,严律自我,认真履行合规经理职责,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

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协助支行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

提高员工的业务服务水平,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四、协助支行长抓好安全管理、柜员排班

  在履行合规经理职责同时,积极协助支行长抓好网点安全管理,每天营业终了。

负责检查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监督网点人员对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故障或有关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相关安全、技术部门,及时进行维护,负责报告有和提出对风险隐患的整改建议。

  xx年度,本人没有受到上级机构的正向积分,没有收到事后监督每季按差错内容分别填报差错次数填写的《事后监督发现差错统计表》,负向积极分1分,原因是由于新上岗职工代收电费,无待合规经理复核,已将电费收妥放入抽屉,把代收电费凭证交给客户。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

我行监管部门从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

二是在xx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

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xx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

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

  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2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xx〕5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106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xx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

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债务相抵销;

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五)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xx万元的法人单位。

  3.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者推介债转股投资计划。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xx〕24号)等要求,做好尽职调查、风险隔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xx〕1442号)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九)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

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转让前,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进行合规性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十)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

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十一)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为封闭式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

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

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产品的到期日。

  (十二)债转股投资计划原则上应当为权益类产品或混合类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

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十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所投资的底层资产。

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按照持有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计算底层资产。

  (十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构对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集中登记。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得发行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十五)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投资者委托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登记机构开立持有人账户及办理产品份额登记的条款。

  (十六)投资者应当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予以核实并向登记机构提交开户信息。

登记机构应当为每个持有人账户设定唯一的账户号码,并出具开户通知书,通过持有人账户记载每个投资者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份额及变动情况。

  (十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选择在商业银行、登记机构等具有相关托管资质的机构托管。

  (十八)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并且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中国理财网和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方式披露产品信息。

  (十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登记机构应当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信息。

登记机构应当每月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内容、登记质量和登记系统运行等有关情况。

  (二十)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在本通知发布前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登记。

  (二十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除本通知涉及的事项外,应遵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3

  今年以来,各银行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相关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瞄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治、补齐短板,将狠抓内控合规管理与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应清醒看到,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

有的银行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不力,有的银行授信管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有的银行监管套利手段花样翻新。

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存单质押票据业务、个人信息安全等风险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银行业的整体声誉,暴露了相关银行风险合规意识淡薄、业务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核心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缺失、内部员工道德风险突出等问题。

亟需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快弥补管理缺陷和漏洞,从根本上扭转重效益轻合规、内控要求为业务发展让路的局面。

  为督促银行机构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主责主业,坚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总体上看,银行机构能够自觉主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各项要求转化为自身发展战略、内控目标和管理行动。

但仍有银行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虚报普惠金融指标数据,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减费让利措施执行不到位。

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决摈弃偏离主业、脱实向虚、盲目扩张等错误观念和粗放经营模式,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要努力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围绕实现“双碳”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服务实体经济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聚焦风险漏洞,加快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

  从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看,贷款“三查”不尽职、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销售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各银行机构要把常态化的强内控、促合规与阶段性的补短板、除顽疾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增强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要围绕近期风险事件,深入排查内控缺陷,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分支机构和各经营单位的.管理约束,对屡查屡犯、整改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处理,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三、狠抓人员管理,强化常态化异常行为监测排查。

  不少银行机构运用智能化、网格化手段加强员工行为的精细化管理,今年以来,员工网格覆盖率、格长日常排查履职率和排查记录异常人数均有显著增长。

但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

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

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四、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

  随着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的持续深入,银行机构自我纠偏、整改问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但当前银行内部问责层级总体偏低,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中,有银行甚至对总行人员“零问责”。

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建立健全从总行到分支行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等方式替代纪律处分,要下大力气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

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

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五、注重管常管长,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

  20xx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银行机构累计修订制度8.35万项,完善系统4766个,开展了案例警示、问题通报及合规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合规稳健经营的行业文化持续厚植。

但内控合规管理资源不足、独立性不高、条线话语权不够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银行治理管控薄弱,“两会一层”履职不充分,个别银行甚至监督制衡机制失效、内控合规管理形同虚设。

各银行机构必须深刻认识稳健合规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底线要求,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和屡查屡犯问题整治,对突出问题必须心中有数、持续跟踪整改。

要以今年的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当下改”促“长久立”,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开展常态化的内控检查排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注重统筹施策,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常抓不懈。

  各级监管部门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处,全系统20xx年以来累计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9579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22万人次,罚没合计104.36亿元,超以往十几年总和,有力促进了银行机构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

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作为深化银行治理改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

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内控合规主体责任,对机构自查问题畸少、避重就轻的,应加强监管检查、督促查摆问题;

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应有针对性地指导弥补缺陷、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金融领域不发生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

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贯通协作,一体推进合规文化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4

  一、20xx年工作总结

  1、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整章建制一直是我行持续重视的工作。

今年以来,在行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部门制定了《XX村镇银行房地产抵押自行协商估价管理办法》、《XX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出台,有利于提升我行房地产抵押与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同时,我行结合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情况,先后修订了《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起草了《》、《》等制度的讨论稿,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

  2、严格贷款审核,提升审批效率。

20xx年,我部门以《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等信贷制度为理论依据,严格贷款发放、授信用信等各项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工作。

截至

  12014年12月,我部共审各类业务笔,组织召开信贷管理委员会次,累计审核贷款万元。

为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我部设立了贷款审批登记薄,对各营业网点上报审批的贷款进行登记与管理;

同时,我部门加强与各营业网点的联系与沟通,在确保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客户签字频率,优化审批流程。

  3、强化合规检查,有效防范风险。

20xx年,我部门按季度组织人员对各营业网点进行合规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看监控录像、查阅信贷档案、谈话了解等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规行为。

同时,针对客户经理对风险点的认识未能有效提高,对贷款贷前、贷后调查不够深入等情况,我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贷前调查表》、《风险预警表》等,引导员工深入开展贷前调查,按月对存量贷款进行风险排查与预警,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4、强化员工风险培训与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0xx年,风险合规部在培训与学习方面一是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开展了多次不同形式的合规培训与教育。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调查的方式、步骤以及注意事项、贷款风险案例的讲解与分析、贷款发放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等。

二是通过OA下发各类合规风险文件、法律风险文件以及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有效帮助客户经理提升对风险点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5、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处理工作。

20xx年以来,我部门一方面加强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利用司法部门进行信贷逾期

  2客户的催收。

另一方面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引导,要求客户经理在贷款调查过重加强对客户资产的调查了解,为贷款逾期后的资产保全工作提供线索。

在银行内部,风险合规部加大了贷款风险的排查力度,要求客户经理每月对存量贷款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发现风险隐患的贷款要及时书面上报,提前化解。

  二、存在的问题

  1、风险合规部在宏观上对全行信贷政策的把控与分析还不够,尚未结合我行经营情况、市场份额以及行业分析等因素,提出应对策略,作为制定、修改我行信贷政策的基本依据。

  2、由于受到人力资源因素的影响,目前风险合规部包括事后监督人员仅有3人,导致风险合规部的岗位职责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够深入等问题。

  3、检查制度虽已建立,但频率仍然较低,特别是未开展风险针对性较强的专项检查,如对贷款用途的跟踪调查、贷后检查的落实情况等,客户经理对风险点的认识未能有效提高,对贷款贷后调查仍流于形式。

  4、风险合规部与各营业网点的沟通交流还有待加强。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5

  按照召农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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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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