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谢小娥者,豫章估客女也。
生八岁,丧母,嫁历阳段氏。
故二姓常同舟,贸易江湖间。
小娥年十四,始及笄,父与夫皆为劫盗所杀,二姓之党歼焉。
小娥亦伤脑折足,漂流水中,为他船所获,经夕而活。
因流转乞食,至上元县,依妙果寺尼净悟。
初,小娥父死时,梦父谓曰:“杀我者,‘车中猿,门东草。
’”又数日后,梦其夫谓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
”小娥不能解,常书此语,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得。
至元和八年,李公佐罢江西从事,泊舟建业,登瓦官寺阁。
僧赍物为李述之,李凭栏书空,疑思嘿虑,忽然了悟,令寺童疾召小娥,谓之曰:“杀汝父者申兰,杀汝夫者申春也,其日‘车中猿’者,车字之中乃‘申’字,申非属猴乎?草下有门,门中有东,‘兰’字也。
又‘禾中走’,是穿田过,亦是‘申’字,‘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画,下一日,是‘春’字。
其为申兰、申春可明矣!”小娥恸哭再拜,密书四字于衣,誓访二贼以复其冤。
更为男子服,佣保江湖间。
岁余,至浔阳郡,见纸榜子召佣者,娥应召,问其主,果申兰也。
娥心愤貌顺。
(边批:大有心人。
)在兰左右,积二岁余,甚见亲爱,金帛出入之数无不委之。
每睹谢之衣物器具,未尝不暗泣。
兰与春,宗昆弟也,春家在大江北独树浦,往来密洽。
一日春携大鲤兼酒诣兰,至夕,群贼毕至。
酣饮,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
兰亦覆寝于庭,小娥潜锁春于内,(边批:贼在掌中,从容摆布。
)抽佩刃先斩兰首,呼号邻人并至。
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货至数千万。
初,兰、春有党数十人,暗记其名,悉擒就戮。
时浔阳太守张公嘉其孝节,免死,娥竟剪发为尼以终。
(边批:还当旌异,岂特免死?)

〔评〕其智勇或有之,其坚忍处,万万难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