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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选录)·明智部·朱熹

时间:2025-12-30来源:网络作者:小菜点击数:
简介:【原文】朱熹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

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

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

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

【菜科解读】

  【原文】

  朱熹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

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

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

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

故虽遇歉,民不缺食,诏下熹“社仓法”于诸路。

  〔评〕陆象山曰:“社仓固为农之利,然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

苟非常熟之田,一遇岁歉,则有散而无敛;

来岁秧时缺本,乃无以赈之,莫如兼制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

缺时粜之,以摧富民封廪腾价之计,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便也。

听民之便,则为社仓法;

强民之从,即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国故也。

  今有司积谷之法,亦社仓遗训,然所积只纸上空言,半为有司干没,半充上官,无碍钱粮之用。

一遇荒歉,辄仰屋窃叹,不如留谷于民间之为愈矣。

噫!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今之抚按有第一美政所急当举行者,要将各项下赃罚银,督令各府县尽数籴谷;

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许其以谷赎罪。

大率上县每年要谷一万,下县五千。

两直隶巡抚下有县凡一百,则是每年有谷七十余万,积至三年,即有二百余万矣。

若遇一县有水旱之灾,则听于无灾县分通融借贷,俟来年丰熟补还,则东南百姓可免流亡,而朝廷于财赋之地永无南顾之忧矣。

善政之大,无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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