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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卷二十五·祀义篇

时间:2025-12-30来源:网络作者:小菜点击数:
简介: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

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毕意解,意解病已,执意以为祭祀之助,勉奉不绝。

谓死人有知,鬼神饮食,犹相宾客,宾客悦喜,报主人恩矣。

其修祭祀,

【菜科解读】

  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

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毕意解,意解病已,执意以为祭祀之助,勉奉不绝。

谓死人有知,鬼神饮食,犹相宾客,宾客悦喜,报主人恩矣。

其修祭祀,是也;

信其享之,非也。

实者,祭祀之意,主人自尽恩勤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

何以明之?今所祭者报功,则缘生人为恩义耳,何歆享之有?今所祭死人,死人无知,不能饮食。

何以审其不能歆享饮食也?夫天者,体也,与地同。

天有列宿,地有宅舍。

宅舍附地之体,列宿着天之形。

形体具,则有口乃能食。

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尽;

如无口,则无体,无体则气也,若云雾耳,亦无能食如。

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

以人之精神,何宜饮食?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

天地之广大,以万里数,圜丘之上,一茧栗牛,粢饴大羹,不过数斛。

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饱?天地用心,犹人用意也。

人食不饱足,则怨主人,不报以德矣。

必谓天地审能饱食,则夫古之效者负天地。

山,犹人之有骨节也;

水,犹人之有血脉也。

故人食肠满,则骨节与血脉因以盛矣。

今祭天地,则山川随天地而饱。

今别祭山川,以为异神,是人食已,更食骨节与血脉也。

  社稷报生谷物之功。

万民生於天地,犹毫毛生於体也。

祭天地,则社稷设其中矣;

人君重之,故复别祭。

必以为有神,是人之肤肉当复食也。

五祀初本在地。

门户用木与土,土木生於地,井灶室中霤皆属於地。

祭地,五祀设其中矣;

人君重之,故复别祭。

必以为有神,是人食己,当复食形体也。

风伯、雨师、雷公,是群神也。

风犹人之有吹煦也,雨犹人之有精液也,雷犹人之有腹鸣也,三者附於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

人君重之,故别祭。

必以为有神,则人吹煦、精液、腹鸣当复食也。

日月犹人之有目,星辰犹人之有发。

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

人君重之,故复别祭。

必以为有神,则人之食已,复食目与发也。

  宗庙,己之先也。

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生事死,示不忘先。

五帝、三王郊宗黄帝、帝喾之属,报功坚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

夫不能歆享,则不能神;

不能神,则不能为福,亦不能为祸。

祸福之起,由於喜怒,喜怒之发,由於腹肠。

有腹肠者辄能饮食,不能饮食则无腹肠,无腹肠则无用喜怒,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

  或曰:“歆气,不能食也。

”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

用口食之,用口歆之。

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

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

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

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

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

祝曰夜姑,掌将事於历者。

历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何而珪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

审是掌之。

’历鬼举楫而掊之,毙於坛下。

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

  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历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

妖象历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

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

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

先问,不知之效也;

不知,不神之验也。

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

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神矣。

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

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

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

厉鬼之怒,见体而罚。

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

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

能歆则能言,犹能吸则能呼矣。

如鬼神能歆,则宜言於祭祀之上。

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

凡能歆者,口鼻通也。

使鼻鼽不通,口钳不开,则不能歆矣。

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二也。

《礼》曰:“人死也,斯恶之矣。

”与人异类,故恶之也。

为尸不动,朽败灭亡,其身不与生人同,则知不与生人通矣。

身不同,知不通,其饮食不与人钧矣。

胡、越异类,饮食殊味。

死之与生,非直胡之与越也。

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

当人之卧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

觉乃知之,知乃能食之。

夫死,长卧不觉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或难曰:“‘祭则鬼享之’,何谓也?”曰:言其修具谨洁,粢牲肥香,人临见之,意饮食之。

推己意以况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也。

难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祭。

’夫言东邻不若西邻,言东邻牲大福少,西邻祭少福多也。

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谓修具谨洁与不谨洁也。

  纣杀牛祭,不致其礼。

文王衤勺祭,竭尽其敬。

夫礼不至,则人非之,礼敬尽,则人是之。

是之则举事多助,非之则言行见畔。

见畔,若祭,不见享之祸;

多助,若祭,见歆之福:非鬼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

何以明之?苟鬼神,不当须人而食。

须人而食,是不能神也。

信鬼神,歆祭祀,祭祀为祸福,谓鬼神居处何如状哉?自有储偫邪,将以人食为饥饱也?如自有储偫,储偫必与人异,不当食人之物。

如无储偫,则人朝夕祭乃可耳。

壹祭壹否,则神壹饥壹饱。

壹饥壹饱,则神壹怒壹喜矣。

且病人见鬼,及卧梦与死人相见,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

缘有饮食则宜有衣服,故复以缯制衣,以象生仪。

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飨之。

其制衣也,广枞不过一尺若五六寸。

以所见长大之神,贯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於人乎?以所见之鬼为审死人乎?则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

如以所制之衣审鬼衣之乎?则所见之鬼宜如偶人之状。

夫如是也,世所见鬼,非死人之神;

或所衣之神非所见之鬼也。

鬼神未定,厚礼事之,安得福佑而坚信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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