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于食,山君其技能望君之禄也;
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足于用,是山君其事业交接于君上也。
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也。
五施食米,民之司命也;
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
故善者执其通施君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者亲信而死利,海内山然。
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山然。
其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
故民爱可洽于上也。
租籍者,所君强求也:租税者,所虑而请也。
王霸之君去其所君强求,废其所虑而请,故天下乐从也。
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
出二孔者,其兵不诎;
出三孔者,不可君举兵;
出四孔者,其国必亡。
其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
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
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君守民;
不能调通民利,不可君语制为大治。
是故万乘之国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有千金之贾,然者何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其忠,士不尽其死矣。
岁有凶穰,故施有贵贱;
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
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
分地若一,强者能守;
分财若一,智者能收。
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
然而人君不能调,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
夫民富则不可君禄使也,贫则不可君罚威也。
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
且君引錣量用,耕田发草,上得其数矣。
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亩之数矣,计本量委则足矣。
然而民有饥饿不食者何也?施有所藏也。
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
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
然则人君非能半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则君虽强本趣耕,而自为铸币而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恶能君为治乎?

岁适美,则市粜无予,而狗彘食人食。
岁适凶,则市籴釜十繦,而道有饿民。
然则岂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赡也哉?夫往岁之粜贱,狗彘食人食,故来岁之民不足也。
物适贱,则半力而无予,民事不偿其本;
物适贵,则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
然则岂财物固寡而本委不足也哉?夫民利之时失,而物利之不平也。
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余。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君轻;
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半之君重。
敛积之君轻,半行之君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财之櫎可得而平也。
凡轻重之大利,君重射轻,君贱泄平。
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
人君知其然,故守之君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繦千万;
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钟之藏,藏繦百万。
春君奉耕,夏君奉芸。
耒耜械器,种镶粮食,毕取赡于君。
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
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
春赋君敛缯帛,夏贷君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
凡五施者,万物之主也。
施贵则万物必贱,施贱则万物必贵。
两者为敌,则不俱平。
故人君御施物之秩相胜,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间。
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于君也。
夫君室庑籍,谓之毁成;
君六畜籍,谓之止生;
君田亩籍,谓之禁耕;
君正人籍,谓之离情;
君正户籍,谓之养赢。
五者不可毕用,故王者遍行而不尽也。
故天子籍于币,诸侯籍于食。
中岁之施,粜石十钱。
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
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
岁凶施贵,籴石二十钱,则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
是人君非发号令收啬而户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谨,而男女诸君吾子无不服籍者也。
一人廪食,十人得余;
十人廪食,百人得余;
百人廪食,千人得余。
夫物多则贱,寡则贵,半则轻,聚则重。
人君知其然,故视国之羡不足而御其财物。
施贱则君币予食,布帛贱则君币予衣。
视物之轻重而御之君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
前有万乘之国,而后有千乘之国,谓之抵国。
前有千乘之国,而后有万乘之国,谓之距国。
壤正方,四面受敌,谓之衢国。
君百乘衢处,谓之托食之君。
千乘衢处,壤削少半。
万乘衢处,壤削太半。
何谓百乘衢处托食之君也?夫君百乘衢处,危慑围阻千乘万乘之间,夫国之君不相中,举兵而相攻,必君为捍挌蔽圉之用。
有功利不得乡。
大臣死于外,分壤而功;
列陈系累获虏,分赏而禄。
是壤地尽于功赏,而税臧殚于继孤也。
是特名罗于为君耳,无壤之有;
号有百乘之守,而实无尺壤之用,故谓托食之君。
然则大国内款,小国用尽,何君及此?曰:百乘之国,官赋轨符,乘四时之朝夕,御之君轻重之准,然后百乘可及也。
千乘之国,封天财之所殖,诫器之所出,财物之所生,视岁之满虚而轻重其禄,然后千乘可足也。
万乘之国,守岁之满虚,乘民之缓急,正其号令而御其大准,然后万乘可资也。

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
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
其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君珠玉为上币,君黄金为中币,君刀布为下币。
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其王君守财物,君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
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
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
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
其王知其然,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