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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秋官司寇·大司寇

时间:2025-12-30来源:网络作者:小菜点击数:
简介: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

二曰,刑平国用中典;

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

二曰军刑,上命纠守;

三曰乡刑,上德纠孝

【菜科解读】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

二曰,刑平国用中典;

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

二曰军刑,上命纠守;

三曰乡刑,上德纠孝;

四曰官刑,上能纠职;

五曰国刑;

上愿纠暴。

  以圆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圆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

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

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

其次,九日坐,九月役;

其次,七日坐,七月役;

其次;

五日坐,五月役;

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

挟日,而敛之。

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

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

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

若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

奉其明水火。

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

大军旅,莅戮于社。

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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