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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哈尔滨“杀人狂魔”杨树彬团伙连环强奸碎尸案

时间:2026-01-05来源:网络作者:小菜点击数:
简介:1998年至2002年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发生一系列针对年轻女性的恶性案件:受害者遭性侵后被残忍碎尸,部分尸块甚至被冲入下水道。

这起案件因手段极其残忍

【菜科解读】

1998年至2002年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发生一系列针对年轻女性的恶性案件:受害者遭性侵后被残忍碎尸,部分尸块甚至被冲入下水道。

这起案件因手段极其残忍、跨区域作案且逃亡时间长,成为当时东北地区最骇人听闻的连环杀人案之一。

2012年,随着警方跨省追捕,主犯杨树彬及其团伙最终落网,揭开了这起尘封十年的罪恶真相。

时间与地点:跨四省作案,哈尔滨为“主战场”

时间跨度:1998年1月至2002年4月(实际犯罪行为持续至2004年,但主要案件集中于上述时段)。

核心区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为主),后扩展至吉林省吉林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浙江省台州市等地。

案件特点:团伙流窜作案,选择夜间独行女性为目标,作案后迅速转移,逃避警方追踪。

核心人物:杨树彬的“犯罪家族”

主犯杨树彬(男,1970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绰号“大斌子”,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出狱后纠集同乡组成犯罪团伙。

核心成员包括:

戢红杰(女,1975年生,吉林舒兰人):杨树彬女友,负责物色目标、诱骗受害者;

张玉良(男,1968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杨树彬发小,参与抢劫、碎尸;

吴宏业(男,1972年生,内蒙古包头人):负责销赃、转移赃物。

团伙分工明确:杨树彬策划指挥,戢红杰以“按摩女”“失足女”身份接近受害者,张玉良实施暴力控制,吴宏业处理尸体及赃款。

犯罪经过:从抢劫到碎尸,手段逐步升级

第一阶段:试探性作案(1998年1月-1999年11月)

1998年1月,杨树彬团伙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出租屋内首次作案。

戢红杰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将一名23岁的女服务员诱骗至住处。

杨树彬与张玉良持刀威胁,抢走现金及首饰后,将受害者捆绑并勒死。

为掩盖罪行,三人用菜刀将尸体肢解,装入塑料袋抛入松花江。

此次得手后,团伙意识到“碎尸可延缓尸体被发现时间”,遂将此手段固定为作案模式。

1999年11月,他们在吉林市再次作案,以同样手法杀害一名19岁女工,碎尸后抛入下水道,导致周边居民长期闻到恶臭却未联想到命案。

第二阶段:规模化跨省作案(2000年3月-2002年4月)

随着反侦查意识增强,团伙开始跨省流窜:

2000年3月,内蒙古包头市:戢红杰在夜总会结识一名25岁女会计,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将其骗至出租屋。

杨树彬等人抢走银行卡并逼问密码,取现后将受害者勒死碎尸,部分尸块混入建筑垃圾抛弃。

2002年4月,浙江台州市:团伙在路边搭讪一名21岁女大学生,谎称“帮忙搬东西”将其诱至车内。

车辆行驶至郊区后,杨树彬持刀控制受害者,抢走手机及现金后实施性侵,随后碎尸抛入河道。

典型手段:

目标选择:独行年轻女性(多为外地务工人员或学生),利用其社会经验不足、反抗能力弱的特点;

诱骗方式:以性服务、求职、帮忙等为由接近受害者;

暴力控制:持刀威胁、捆绑、殴打,逼问银行卡密码或财物藏匿处;

碎尸处理:使用菜刀、斧头将尸体分割成小块,装入塑料袋或行李箱抛弃至江河、下水道、建筑工地等隐蔽地点;

反侦查措施:作案后立即更换住处、销毁作案工具,避免使用真实身份登记住宿。

第三阶段:逃亡与隐匿(2002年-2011年)

2002年4月台州案后,警方加大追捕力度,杨树彬团伙被迫分散逃亡。

杨树彬与戢红杰潜逃至山西、河北等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假身份证,化名“王学礼”“马海燕”隐匿身份。

张玉良逃至内蒙古,吴宏业藏匿于山东,均切断与亲友联系。

逃亡期间,杨树彬仍不收敛:2004年,他在河北某地因琐事与他人冲突,持刀捅伤对方后逃离现场(此案未与连环杀人案关联)。

警方侦破:从零星线索到全链突破

关键线索:2011年“清网行动”中的转机

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重点追捕在逃人员。

哈尔滨警方成立专案组,对杨树彬案重新梳理,发现以下突破口:

受害者关联:多起案件中,受害者银行卡在异地被取现,监控显示取款人为同一男子(后确认为张玉良);

证人证言:包头案中,一名目击者描述“曾见三男一女与受害者同行”,并提及戢红杰的贵州口音(实为吉林口音,但方言特征被误记);

假身份排查:2012年,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比对户籍信息,发现山西某地“王学礼”的身份证照片与杨树彬高度相似,进一步调查确认其真实身份。

跨省追捕:2012年集中收网

2012年8月,专案组分赴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地实施抓捕:

8月13日:杨树彬与戢红杰在山西大同某小区被捕,警方从其住处搜出假身份证、作案工具及部分赃物;

8月15日:张玉良在内蒙古呼和浩特落网;

8月18日:吴宏业在山东济南向警方自首(后因病死于看守所)。

经审讯,四人供述了1998年至2004年间实施的10起抢劫杀人案(警方核实6起,其余因证据不足未认定),致9名女性死亡(1起案件受害者幸存)。

审判与结局:四人死刑,罪恶终得清算

2013年3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认定:

杨树彬、戢红杰、张玉良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判处死刑;

吴宏业因自首且协助销赃情节较轻,判处无期徒刑(后病亡)。

2013年6月,杨树彬、戢红杰、张玉良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杨树彬声称“后悔带戢红杰入伙”,但戢红杰反驳:“是他逼我杀人,说我不干就杀我全家。

”法庭未采纳其辩解,认定其主观恶性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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