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菜科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条文主要规定在第二百三十二条。

具体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基本刑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规3
情节较轻的刑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如行为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犯罪手段相对温和,社会危害性较小,那么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规4

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而故意杀人罪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致人死亡,则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条款定罪处罚。
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同,前者是故意杀人,后者是故意伤害但过失致人死亡。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条文及其刑罚。
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自古以来便聚集了一系列诡异的传说,仿佛在这片土地上,神秘与现实交织成了一幅无法捉摸的图景。
古往今来,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传颂着这些诡异的事件,让这些奇幻的故事在历史的长河中闪烁着属于自己的光芒。
然而,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崇尚科学,对于神秘的事件更多地倾向于寻求合理的解释。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传统的神秘传说逐渐被现实的光芒冲散,被视为刑事案件的一种角度。
诸如埃及公主像,曾经是诅咒之路的象征,一尊木乃伊的命运被流传成了无数个关于诅咒的传说。
然而,现代的科学解释也为这些诡异的事件提供了更为合理的解读,让人们逐渐对诅咒的神秘感产生怀疑。
在世界的其他角落,类似的奇异事件也在上演。
欧洲中世纪的吸血鬼传说,虽然在现代的医学解释下被纳入了生理病症,但仍然让人不禁想起那个神秘的时代。
就如同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的肖诺夫哥罗德歌剧院,歌唱家的神秘目光竟然有着致命的力量,引发了一系列不可思议的连锁反应。
在这个充满了科技和信息的时代,神秘与现实之间的界限变得越发模糊。
虽然科学已经为很多神秘事件提供了解释,但人类对于未知的渴望依然存在。
这些诡异的传说,或者是古代人们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幻想,又或者是现代人们用来满足探险精神的谜题,无论如何,它们都是历史长河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张友添,这个恶魔般的存在,成为了当地居民的噩梦。
张友添出生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早年生活的不顺让他性格逐渐扭曲,内心充满了对社会的怨恨和报复心理。
他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染上了赌博等恶习,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罪恶初现:首次血腥杀戮2003年8月,张友添的罪恶之旅悄然开启。
当时,他在河源市源城区结识了一名卖淫女。
在发生关系后,两人因嫖资问题产生了激烈争执。
张友添心生恶念,趁卖淫女不备,用枕头将其捂死,随后抢走了她身上的财物。
这是他第一次杀人,但内心的恐惧并未阻止他继续犯罪,反而让他在这条血腥道路上越走越远。
疯狂作案:多地辗转行凶从2004年开始,张友添的犯罪行为愈发疯狂。
他常常以搭顺风车或者寻找性伴侣为借口,接近受害者。
2004年1月16日晚上,张友添在河源市源城区搭乘了一辆摩托车,谎称要去一个偏远地方。
当摩托车行驶到一处偏僻路段时,张友添突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凶器,残忍地将摩托车司机杀害,抢走摩托车和身上的少量钱财后逃离现场。
同年11月,张友添来到惠州市。
他在一家娱乐场所认识了一名女子,并将其带回自己的出租屋。
在出租屋内,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张友添再次兽性大发,用木棍将女子活活打死,然后对尸体进行了猥亵,并搜刮了屋内值钱的物品。
2005年1月,张友添回到河源市。
他在市区四处游荡,寻找新的作案目标。
1月17日,他以找工作的名义进入一家工厂,结识了一名女工。
当晚,他潜入女工的宿舍,趁女工熟睡之际,用铁锤将其杀害,抢走手机和现金后迅速逃离。
此后,张友添的犯罪手段愈发残忍。
他不仅继续杀害无辜的女性,还将魔爪伸向了男性。
2005年10月,他在河源市连平县以搭车为由,将一名男性司机骗至偏僻处杀害,抢走车辆和财物。
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张友添辗转河源、惠州等多地,疯狂作案,共杀害十人,给当地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恐慌。
天网恢恢:恶魔终落法网张友添的疯狂犯罪行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河源、惠州等地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警方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分析监控录像和梳理案件线索,逐渐锁定了张友添的行踪。
2006年1月28日,警方在河源市源城区某出租屋内将张友添成功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张友添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审判:正义得到伸张2006年12月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友添连环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实了张友添的犯罪事实。
张友添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法院认为,张友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判处张友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友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友添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