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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烈焰:2007年台州刘卫雄纵火案全纪实

时间:2026-01-05来源:网络作者:小菜点击数:
简介:时间:2007年2月4日凌晨1时17分许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开发区绿汀路224号核心人物:刘卫雄:30岁,湖南临湘人,台州胜利塑胶有限公司食堂员工,因转

【菜科解读】

时间:2007年2月4日凌晨1时17分许

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开发区绿汀路224号

核心人物:

刘卫雄:30岁,湖南临湘人,台州胜利塑胶有限公司食堂员工,因转租纠纷预谋报复纵火。

鲍丽丽:37岁,浙江乐清人,绿汀路224号服装店店主,与11岁儿子滕熙在火灾中丧生。

受害者:17人死亡(含鲍丽丽母子及15名外来务工人员),6人受伤。

案件起因:转租陷阱埋下仇恨种子

2006年6月,刘卫雄夫妇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以1万元从温州人陈飞珠处转租台州市黄岩区绿汀路一间香烟店。

陈飞珠隐瞒了店铺即将被拆除的关键信息,导致刘卫雄承租后仅两个月,店面便因市政规划被强制拆除,直接经济损失超5000元。

刘卫雄多次向鲍丽丽(服装店店主,与陈飞珠相识)索要陈飞珠的联系方式,试图追讨损失,但鲍丽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提供。

刘卫雄由此认定鲍丽丽与陈飞珠合谋欺诈,逐渐萌生报复念头。

预谋与准备:冷静策划下的致命陷阱

2007年2月3日,刘卫雄的报复计划进入实施阶段:

获取助燃剂:他从公司食堂偷走一瓶剩余的松香水(工业易燃物),经试验确认其可燃性。

踩点与时机选择:刘卫雄多次观察鲍丽丽服装店的作息规律,选择凌晨1时左右作案——此时店内无人,但隔壁及二楼仍有租客休息,且火势易蔓延。

工具准备:2月4日凌晨,他携带松香水、打火机、面巾纸及一顶帽子(用于遮挡面部),骑自行车前往现场。

作案过程:10分钟酿成滔天惨剧

1时17分:刘卫雄抵达绿汀路224号,将自行车停放在鲍丽丽服装店对面。

他戴上帽子,弯腰将松香水沿卷帘门门坎缓缓倒入店内,确保液体渗透至门缝深处。

点燃引火物:他用面巾纸包裹打火机,点燃后扔向门坎处的松香水。

火焰瞬间腾起,顺着液体流向迅速蔓延至店内衣物和货架。

火势失控:服装店内堆满易燃布料,火苗在1分钟内蹿至天花板,并通过卷帘门缝隙向两侧店铺扩散。

二楼出租房的木质楼梯被引燃,浓烟迅速封锁逃生通道。

逃逸与围观:刘卫雄作案后骑车逃离,途中多次回头观察火势。

附近居民被爆炸声惊醒,发现火情后报警,但因火势过大,救援力量难以迅速控制。

灾难后果:17条生命戛然而止

死亡名单:17名死者中包括鲍丽丽母子、4名成年男性、11名女性及2名儿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因吸入有毒烟雾或被火焰直接烧灼死亡,部分遗体因高温严重碳化。

幸存者回忆:二楼租客李某称,火灾发生时他试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逃生,但楼梯已被火焰封死,最终被迫跳窗导致骨折。

现场惨状:消防人员抵达时,一楼13间店铺已全部烧毁,二楼出租房的铁栅栏被高温熔化,地面散落着烧焦的衣物、玩具和身份证件。

调查与抓捕:45天抽丝剥茧

初步勘查:警方在起火点(鲍丽丽服装店卷帘门下)发现矿物油类残留物,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锁定为人为纵火。

监控追踪:调取周边模糊监控录像后,警方发现一名可疑男子:身高约1.7米,骑黑色自行车,作案时戴帽子、穿深色上衣和浅色裤子。

排查突破:通过走访目击者,警方得知刘卫雄曾多次与鲍丽丽发生争执,且案发前行为异常(如频繁请假、独自骑车外出)。

审讯攻心:2007年3月21日,刘卫雄被传唤至公安局。

在证据面前,他承认因“想教训鲍丽丽”而纵火,但声称“没想到会烧死那么多人”。

法律审判:极端报复的代价

一审:2007年6月1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卫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上诉与驳回:刘卫雄上诉称“量刑过重”,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指出其作为成年人应预见火势蔓延的风险,需对全部后果负责。

死刑执行:2008年9月11日,刘卫雄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临刑前,他拒绝见家属,仅留下一句:“我对不起那些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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