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自称为“李小龙”且作案手法残忍、目标随机而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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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科解读】
2000年3月至6月,山西省太原市连续发生多起恶性杀人案件,受害者达23人,引发全城恐慌。
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自称为“李小龙”且作案手法残忍、目标随机而备受关注。

3月11日:首起案件发生,太原市杏花岭区一名独居老妇在家中被钝器击打致死,财物未被盗取。
4月5日-15日:案件进入高发期,平均每3天发生一起,受害者包括学生、摊贩、出租车司机等,年龄跨度从14岁至62岁。
5月20日:迎泽区一户居民家中3人遇害,现场留下“李小龙到此一游”字样,嫌疑人身份首次被公众知晓。
6月12日: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小店区一名夜归女子被尾随至楼道内勒死,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踪迹。
这起案件之所以震惊全国,不仅因其规模之大,更因嫌疑人公然挑衅警方、模仿功夫明星的极端行为,彻底撕裂了太原市民的安全感。
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李小龙”),男,28岁,太原市清徐县人,无固定职业,有多次盗窃前科。
根据警方调查及后续审判记录,张某具备以下特征:
反社会人格:自幼父母离异,由祖父母抚养长大,性格孤僻,常因琐事与邻居冲突,曾因纵火被行政拘留。
暴力崇拜:痴迷功夫电影,尤其崇拜李小龙,自称“练过截拳道”,作案时常携带自制凶器(如缠铁丝的木棍、钢丝绳)。
随机作案:无明确目标,多选择深夜独行者、老弱妇孺或防范意识薄弱的人群,作案地点覆盖太原六城区。
受害者画像:

性别与年龄:女性占70%(16人),男性7人;
18岁以下青少年5人,60岁以上老人4人。
职业分布:学生8人、个体商户6人、无业者5人、出租车司机3人、退休人员1人。
共同点:多数受害者独居或夜间单独行动,案发时无有效反抗能力。
第一阶段:试探性作案(3月-4月中旬)
张某初期选择偏僻巷道或老旧小区,以抢劫为目的实施暴力。
例如,3月11日首案中,他尾随独居老妇至家中,因老人呼救而用木凳猛击其头部致死,未取财物即逃离。
此阶段警方误判为普通抢劫杀人,未联想到系列案件。
随着作案次数增加,张某的残忍性显露无遗。
4月28日,他在万柏林区袭击一名夜归女子,用钢丝绳勒颈致其昏迷后,竟用碎玻璃在其背部刻下“龙”字,随后逃离。
5月20日迎泽区灭门案中,他闯入一户居民家中,杀害夫妻二人及其14岁女儿,并在墙上留下“李小龙到此一游”的血字,公然向警方宣战。
6月初,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集200余名警力,通过以下线索锁定嫌疑人:
监控追踪:最后一起案件中,小区监控拍下张某尾随受害者的身影,其穿着(黑色连帽衫、运动鞋)与多起案件目击者描述一致。
物证比对:在3处案发现场提取到同一型号钢丝绳,经技术鉴定为清徐县某五金店售出。
群众举报:6月10日,一名摊贩认出张某曾在其摊位购买钢丝绳,并提供其大致居住范围。
6月12日晚,警方在张某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现场缴获带血衣物、凶器及多张受害者证件。

2000年12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某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庭审中,检方出示了以下关键证据:
物证:凶器上的DNA与张某血样匹配,现场指纹与其档案记录一致。
证人证言:多名目击者指认张某为案发时段出现在现场的可疑人员。
嫌疑人供述:张某承认杀害23人,但辩称“杀人是为了练胆”“模仿李小龙是觉得刺激”。
判决结果:
罪名认定: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23起)、抢劫罪(3起,未遂2起)。
量刑依据: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及第263条(抢劫罪),张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情况:2001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某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