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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汶川大地震灵异事件

灵异事件 2026-02-13 菜科探索 +
简介:2008年汶川发生大地震,许多生命在灾难中消逝。

在大地震发生之后,也发生了许多难以解释的灵异事件。

除了在地震中发光的是寺庙和毫发无损的菩萨像之外,还流传着相隔千里鬼上身的灵异故事。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难和失踪的人合计八万人。

我们从电视、报刊、网络等报道中,知道死难者有很多是被倒塌的建筑物砸断胳膊、大腿,还有

【菜科解读】

2008年汶川发生大地震,许多生命在灾难中消逝。

2008年汶川大地震灵异事件真相是什么?

在大地震发生之后,也发生了许多难以解释的灵异事件。

除了在地震中发光的是寺庙和毫发无损的菩萨像之外,还流传着相隔千里鬼上身的灵异故事。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难和失踪的人合计八万人。

我们从电视、报刊、网络等报道中,知道死难者有很多是被倒塌的建筑物砸断胳膊、大腿,还有一些是尸首分离的。

残垣断壁之下,遇难者的惨状令救援人员不忍目睹。

地震发生后,一名遇难女孩的中阴身,依附到远在重庆的一个女孩身上(就是民间说的鬼上身)。

遇难女孩和被附体的女孩原是好友,我们猜测或许是这一原因,使得遇难女孩的中阴身依附到这个昔日的好友身上。

据听说,被附体的重庆女孩样貌姣好,皮肤细腻,身高在1米70以上,魔鬼身材。

被附体后,这个女孩行为举止迥异,说话声音、腔调、语气宛若遇难的女孩。

她对自己突然死亡耿耿于怀,又说在某寺院超度的时候,因为和她一样的人(遇难者中阴身)太多排不上队,非常痛苦,希望有人帮助他。

2008年汶川大地震灵异事件真相是什么?

被附体女孩的家人吓坏了,通过当地一位政府官员联系到了上师嘎玛仁波切。

嘎玛仁波切听到这个事情后,就让女孩的家人陪同女孩一起从重庆到马尔康来。

重庆距马尔康有千里之遥,地震后开车要两三天的时间。

他们抵达马尔康后,在开车上山的时候,女孩说什么也不上车,非要走上去。

问她为什么要走上去,女孩说:还有很多人(指中阴身)和他们在一起,如果开车的话,他们就跟不上了。

几个同行的居士当时都吓得够呛,但是因为有喇嘛师父陪同,最后大家还是硬着头皮走上山。

如果从山脚走上山的话,正常情况要七个多小时,因为急于赶路,他们上山的时候抄近路走了几段没路的山道,那女孩上山后就说:好可惜,那些人(中阴身)很多都没上来,因为他们没手没脚没头,你们抄近路,他们就跟不上了。

到了山上,他们在岳阿姨房间里休息,几个居士因为害怕,就念莲师心咒。

被附体的那个女孩用特别鄙夷的眼神和口气说:就你们那点功力还想念莲师心咒保佑你们?

因为超度法会要在第二天举行,所以希拉堪布就希望岳阿姨能让女孩住在她房间里。

2008年汶川大地震灵异事件真相是什么?

但是岳阿姨心里害怕,担心万一鬼不走或者晚上发生什么事情,心里有点不乐意。

被附体的女孩似乎有他心通,直接就对希拉堪布说出来:她心里害怕,不欢迎我住这里。

希拉堪布对岳阿姨说:咱们都是学佛的,有点慈悲心吧,你看她多可怜啊。

岳阿姨这才勉强让女孩住下。

嘎玛仁波切把超度法事安排在昌列寺的老寺院

里,法事在大殿做了很长时间。

送走遇难女孩的中阴身后,被附体的重庆女孩像是一下惊醒过来,她问家里人:这是什么地方?我在哪里?她完全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事情。

也不知道现在身处海拔3400米高的山上,更不知道此处已在重庆千里之外。

8天连续发生23起地震!四川省地震局:暂不清楚地震原因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4月17日6时22分,在四川内江市资中县(北纬29.65度,东经104.86度)发生4.4级地震,震源深度7千米。

记者注意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历史记录显示,4月10日至17日连续8天内,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境内已先后发生23起3.0级以上地震,其中4次超4级,最大震级为4.4级。

四川省地震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地震局的专家已在会商和研判,暂不清楚地震原因,后续将在四川省地震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消息。

△四川省地震局官网“四川震讯”版块截图 记者注意到,4月16日00时12分,四川内江市资中县发生4.2级地震后,中国地震局迅速启动四级应急服务响应,调度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四川省地震局开展应急处置,要求有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加强震情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据九派新闻报道,内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截至4月14日18时,资中县未发现人员受伤,无房屋倒塌或基础设施受损情况,供水、供电、供气及通信网络均保持正常,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充足,民众生活未受影响。

对此 许多网友表示担心 △在中国地震台网发布的相关微博下网友们的留言 来源:都市现场、中国地震台网、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发布、人民网、四川应急、九派新闻 编辑:马静欣、郭含笑 校审:吴俊霞、周浩桦、郑创彬

山东拟立法规范地震群测群防:一旦发现动植物气象等疑似地震异象,须立即上报

近日,山东省地震局、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公告,《山东省地震群测群防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该草案旨在通过地方立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明确基层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标准、人员职责、经费保障及违法处罚细则,填补山东地震群测群防专项制度空白,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防震减灾格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是山东首次针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出台专项立法文件。

基层观测网点全覆盖,乡镇至少设1处观测点 针对基层地震监测薄弱环节,草案作出硬性量化要求: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需依托地质、水利、养殖等行业现有资源,在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不少于1处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同时从中选取不少于2处作为骨干观测点,并配备专用观测设备。

设区市地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观测数据将直接用于震情趋势会商,打通基层监测与专业研判的通道。

社会观测员定岗履职,依规领取补助 草案专门设置社会地震观测员制度,每处宏观异常观测点需配备1名专职社会观测员,负责日常数据采集与异常上报。

社会观测员一旦发现动物、植物、地下水、气象、地质等疑似地震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向属地县级地震部门报告;

若异常规模大、变化急剧或易引发社会关注,可直接越级上报,后续补报原主管部门,保障异常信息快速传递。

为稳定基层观测队伍,草案明确社会观测员可按照规定领取相应补助,补助标准由省地震局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从制度层面解决基层群防人员激励不足的问题。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地震异常,均有权向地震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相关部门须立即派员现场勘察核查,重大异常需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明确法律责任,损毁观测设施最高罚20万元 草案同步划定法律红线,强化责任约束。

公职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侵占、毁损、擅自移动地震宏观异常观测设施的行为,草案设定明确处罚标准: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法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此外,草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规范地震信息发布秩序。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帅) 今日《济南时报》 邀您速览

2008年汶川大地震灵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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