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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是违法还是犯罪,发生交通事故,该判定?

汽车 2026-04-25 菜科探索 +
简介:​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

驾驶证件大家都不陌生,有了驾驶证件之后才能驾驶汽车,驾驶证件相当

【菜科解读】

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

驾驶证件大家都不陌生,有了驾驶证件之后才能驾驶汽车,驾驶证件相当于驾驶汽车的有效证据,如果没有驾驶证上路行驶时遇到交警会受到处罚。

虽然无证驾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无证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有可能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说不管是无证驾驶还是驾驶之后造成了交通事故都会面临很大的惩罚力度,因此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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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遇到交警时会受到处罚,其中包括拘留以及罚款,当然这只是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情况,如果无证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比如造成重大的事故以及造成重大伤害或死亡,很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属于犯罪,因此是否犯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不属于犯罪,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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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驾驶证包括很多种,比如说正处于驾驶学校的学员即将领驾驶证,有很多学员都认为自己已经考过了几个科目,有了一定的驾驶技术就差领驾驶证了,因此开车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样的情况下属于没有驾驶证驾驶,因此视无证驾驶来判定,还有一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比如酒驾被吊销驾驶证,以上这些都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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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汽车即使汽车各方面都属于达标,车辆规定的时间当中进行了检验,保险合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都不会进行理赔,毕竟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属于违法现象,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综合以上的问题可以看到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不要抱侥幸心理,既然没有驾驶证就不要开车,否则后果相当严重。

主动投案的北大原副校长任羽中,被逮捕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5日消息,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任羽中作出逮捕决定。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羽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羽中(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任羽中,男,汉族,1980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研究员。

任羽中曾任北京大学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人事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主任(兼)、师资人才办公室主任(兼)等职,于2020年9月任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至迟于2023年11月跻身校党委常委。

2024年3月,任羽中出任北京大学副校长。

2025年9月,任羽中被查。

同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任羽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羽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靠校吃校”,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任羽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羽中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次日,北京大学党委召开校领导班子以案促改促治专题民主生活会。

据北大新闻网介绍,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给予任羽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

路虎1分钟8次别停奔驰引发事故,警方认定为何多次反转?

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近日,长春吕先生反映,2025年12月他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交警认定对方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多次移交公安机关未果。

吕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

他面临近10万元修车费,因无法走保险理赔,维权陷入困境。

(据3月19日大象新闻) 据报道,媒体介入之后,这一经历多次反转的案件近日有了新进展。

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了原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这个消息本来应该是让当事人松了一口气,但回看整个事件,仍有疑惑难解:一个证据清晰,行为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何会陷入调查难、立案难的境地? 从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黑色路虎车1分钟内8次别停奔驰,在车流中肆意变道、急刹,俨然将公共道路当成了“飙车竞技场”,这种反复挑衅、蓄意制造危险的行为,随时可能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视频记录了吕先生被别车的全过程,甚至还有被别车前5分钟的视频,证明自己正常行驶、无任何过错。

没有证据缺失的困扰,没有事实模糊的疑点,调查起来本应顺理成章,可为何从事故发生到申请刑事复议成功,中间会出现重重反转和阻碍? 最初,交警现场判定案件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因此向派出所移交案件,但四次移送均被拒绝,这中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正常的移送流程,派出所有什么理由不履行?而吕先生出于无奈自行到派出所报警之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违法事实不是在视频里都被记录了吗?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 短短一个多月,对同一个事件的认定,从“危险驾驶”到“寻衅滋事”,再到“没有违法事实”,多次反转让人摸不着头脑。

案件移交为何受阻?认定标准为何朝令夕改?不应该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仅让奔驰车主吕先生面临近十万元修车费无法走保险理赔的现实困境,也伤害了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对执法公正的信任。

路虎车司机的行为如此嚣张,违法证据如此确凿,与案件处理的阻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难免让公众对执法部门的态度产生疑虑,怀疑路虎车主是不是有关系、有背景,所以才能逍遥法外,肆意妄为。

执法公信力的确立和提升,靠的是对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

一次轻率的认定、一次受阻的移交,都可能让来之不易的信任付之东流。

如今,上级公安机关的刑事复议结果,给出了一个初步的答案:“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

这无疑是对此前调查认定工作的有力纠偏。

案件当然要查清楚,要让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守法者得到公正,但案件多次反转背后的疑问,也必须有一个明确说法。

案件移交为何多次被拒?为何会出现认定上的偏差?相关环节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有人在其中以权谋私,故意包庇? 只有把疑点逐一查清说透,才能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也唯有正视问题、厘清责任,主动回应公众疑问,才能挽回受损的执法公信力,让恶意行径无处遁形,让法理正义直抵人心。

(来源:极目新闻)

无证驾驶是违法还是犯罪,发生交通事故,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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