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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伤左眼,残渣中未检测出人体DNA

时间:2026-10-23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一名两岁多的女童在小区空地玩耍时,被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伤左眼,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未能找到肇事者。

事发后,女童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以及涉事楼栋13名业主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判决物业公司和10名业主担责赔偿,共计1982元。

陈某、王某、姚某等13名被告以及女童陆某的母亲刘某,均为案涉小区业主;

某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口及业主社群张贴、发布禁止高空抛物警示,并开展常规巡查值班。

2025年10月11日17时许,陆某在该小区一楼公共空地玩耍,被小区4栋2单元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左眼致伤。

路人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至今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

陆某受伤后送往医院门诊治疗,持续治疗了20多天。

派出所报警记录载明,女童检查后眼角膜未受损,存在眼部戳伤,需要复查。

民警入户走访,对苹果残渣做司法鉴定,未能检出人体DNA。

法院认为,陆某年仅两岁多,其法定代理人刘某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未能有效防范低龄儿童在公共区域玩耍的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酌定由刘某承担20%的责任。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及时调查,现尚难以确定实际侵权人。

涉事物业公司虽张贴警示标语、开展常规巡查,但未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等有效技术防范措施,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酌定由该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姚某等三名业主已提供事发时不在场证据,可免除责任。

陈某、王某等10名业主未能提供事发时不在场证据,应承担按份补偿责任,法院酌定上述10人各自承担6%的责任,上述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后,均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经核算,陆某各项合理损失合计2477.99元。

按责任划分,物业公司承担495.60元;

陈某、王某等10名业主每人各承担148.68元。

对于其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所有单元楼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加装监控属于公共设施改造,应通过向业委会、住建部门等提出建议解决,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高空抛物

不是一种仅关乎道德的行为

而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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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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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杜绝抛物行为

转发提醒

原文标题:两岁女童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伤左眼,残渣中未检测出人体DNA,肇事者无法确定;

孩子妈妈起诉楼上13名业主和物业,法院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人民日报、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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