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在监狱里面认识,出狱之后一起抢劫杀人,强奸,做坏事。
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人的思想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生活经历发生一些变化,尽管大多数人都是侦查人的思维,可还有一些人可以被称之为变态杀人狂,要是一般人就算只是简单的打了别人一巴掌肯定会非常的紧张,更不要说是杀人了,可是有两个男人在短短的几十天内在辽宁多次兴风做浪,甚至还杀人。


丧心病狂
在1981年出现了两个十分凶悍的劫匪,他们两个人是在监狱当中认识的,而他们在进入到监狱的时候都是因为盗窃罪,可是没有想到让他们两个人就像是认识了知己一样,而他们在出狱之后也并没有断了联系。
反而是捆绑在一起作案,进入到一户人家逼迫主人交出钱财,还把这一家人全部都给杀掉。
而后在短短的几十天内就作案了十几次,不光有着杀人,抢劫还有着强奸。

60岁老太
他们两个人在辽宁做了很多的坏事觉得自己在辽宁肯定是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了,所以就去了吉林,然后去了河北,可能是接连几天的逃亡让他们的心里有着很大的怨气,居然还强奸了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
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还杀了一家人,当警察看到这户被杀的人家时,发现他们两人杀人之后,还在尸体旁边儿喝酒,这样变态的做法也是让民警们不寒而栗。

罪大恶极
不过经过好几个省份的警察同力合作,终于是找到了他们两人的藏身地点,其中一个被当场击毙,另外一个则是被处以死刑,在我国上个世纪末期比较混乱的时候,确实有很多人趁机作乱,不过现在这样的人也是越来越少了,而我国的治安也有了很大加强。
凶手冯大兴,不是什么惯犯恶徒,而是北京外国语学院的高材生,正在准备考研,前途无量。
可就是这样一个被所有人看好的学霸,却在深夜潜入书店盗窃,被值班老人发现后,残忍痛下杀手,致一死一重伤,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也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这起案件当年不仅震惊京城,更引发了全社会对“才华与道德”的大讨论。
---## 谁能想到,凶手竟是人人称赞的学霸在案发之前,冯大兴就是别人口中“别人家的孩子”。
1978年,他以412分的好成绩考入北京外国语学院法语系,还凭借出色的天赋跳级进入快班,被老师和同学称为“尖子中的尖子”。
熟悉他的人都说,冯大兴平时穿着朴素,总爱穿一件发旧的黄大衣,经常啃着冷馒头泡图书馆,笔记本上的法文注解密密麻麻,不管谁有学习上的难题,找他准能解决。
更让人佩服的是,他一直有个外交梦,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几乎每周都会去北大法学院旁听课程,案发当天下午,他还坐在北大的课堂上,认真记录着法律相关的笔记,谁也不会把这个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文质彬彬的年轻人,和杀人凶手联系在一起。
可没人知道,这份光鲜的背后,藏着他早已扭曲的内心。
---## 从学霸到恶魔,他的堕落早已埋下伏笔冯大兴的堕落,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心理扭曲的结果。
早年的他,也曾是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甚至会因为和同学打雪仗嬉闹,主动写检讨书。
可后来,随着思想的变化,他沉迷于西方哲学,渐渐被极端个人主义吞噬,开始信奉“他人即地狱”“人对人是狼”的歪理,觉得善良是弱者的借口,规则是给懦夫定的。
他的心态慢慢失衡,觉得自己有才华、有抱负,却因为家庭条件普通,买不起实现梦想所需的相机、录音机、打字机,多次向家人索要钱财被拒后,一个可怕的念头在他心里滋生——盗窃。
其实在西单新华书店作案之前,他就已经在魏公村书店偷过东西,那次成功得手,让他更加肆无忌惮,也让他彻底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觉得“靠盗窃来解决问题,是最快捷的方式”。
案发前,他在日记里写下了无数扭曲的文字,一边工整地抄录着法律课堂笔记,一边叫嚣着“法律是工具,聪明人应当利用工具而非被束缚”,甚至在案发当天的日记最后,写下了“今夜要么成为传奇,要么成为亡灵”这样疯狂的话语,此时的他,早已不是那个单纯的学霸,而是被欲望和扭曲心理控制的恶魔。
---## 深夜血案:西单新华书店的致命邂逅1981年4月29日深夜,万籁俱寂,大多数人都已进入梦乡,冯大兴却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铁锤、铁棒,悄悄来到了西单新华书店。
他趁着夜色,翻入书店的天窗,沿着电话线滑落至殿堂中央,动作娴熟得像是演练过无数次,看得出来,他早已提前踩点、做好了准备。
他的目标很明确——书店的收银台,他拿出铁棒,小心翼翼地撬动收银台的锁,可就在锁被撬开、他准备拿钱的时候,二楼传来了急促的脚步声。
原来是书店的两名值班老人,69岁的于是夜和61岁的宋文成,被轻微的响动惊醒,拿着手电筒冲了下来。
“谁在那?”于是夜大喝一声,手电筒的光柱瞬间锁定了冯大兴的身影。
被发现的冯大兴瞬间慌了神,他下意识地举起手中的铁锤,朝着于是夜的太阳穴猛砸过去,老人来不及反应,当场倒地。
一旁的宋文成见状,不顾年迈,扑上去死死抱住冯大兴,想要阻止他逃跑,可冯大兴此时已经杀红了眼,拿起铁棒狠狠砸向宋文成的额头,鲜血瞬间溅满了旁边的书籍,也染红了书店的水泥地面。
得逞后的冯大兴,来不及多想,随手抓起收银台里的钞票塞进口袋,想要从天窗原路逃跑,却发现天窗已经被反锁。
情急之下,他用铁棒砸碎临街的玻璃窗,跳窗逃离了现场,只留下两个倒地不起的老人,和一片狼藉的书店。
---## 天网恢恢,凶手很快落网冯大兴逃跑后,并没有走远,他一路逃窜到附近的公厕,试图冲洗掉身上的血渍,可他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已被巡逻的民警盯上。
民警发现他的时候,他穿着的白衬衫领口还沾着未干的血点,自行车筐里还放着一本《国际法概论》,身上还藏着从书店偷来的钞票和作案工具。
面对民警的询问,冯大兴一开始还试图狡辩,可当民警翻开他的学生证,确认他的身份,又在他的宿舍里搜出十本日记和二十二本笔记,看到那些扭曲的文字后,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杀人的全部经过。
原来,他本来只是想偷点钱,买自己需要的东西,可被值班老人发现后,害怕事情败露,影响自己的前途,一时冲动就下了杀手。
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却没想到,仅仅几个小时,就被警方抓获归案,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代价。
---## 审判落幕,悲剧留给世人无尽反思这起案件案发后,迅速震惊了京城,甚至传遍了全国。
人们很难想象,一个前途无量的高材生,一个能在北大旁听法律课程的年轻人,竟然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
案件审理期间,冯大兴还在法庭上冷静地辩解,说“我本想只偷钱,但他们逼我灭口,这个社会弱肉强食,我只是实践了真理”,可这样的狡辩,终究无法掩盖他的罪行。
1981年9月1日,冯大兴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依法执行死刑,年仅21岁。
一个本该拥有光明未来的学霸,就这样因为一时的贪念和冲动,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也夺走了一位老人的生命,让另一位老人身受重伤,两个家庭从此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
出狱后经商失败、债台高筑,遂走上杀人劫财的不归路。
1995 年底至 1996 年 6 月,他流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黑龙江五省十一市,专在旅馆以拼房为掩护,用钝器重击头部杀害 12 名旅客,抢劫财物,被称为 “旅馆恶魔”“斧头狂魔”。
1996 年 6 月 23 日,警方在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点力素太村将其生擒,12 月 31 日被执行枪决。
恶魔养成:从负债者到连环杀手李进东出狱后借贷 10 万元做生铁、废钢生意,却沉迷赌博、挥霍无度,很快资不抵债。
面对催债压力,他认为只有杀人劫财才能快速翻身。
他发现当时旅馆拼房普遍、身份查验不严,便用捡来的 “袁章平”“杨春风” 等假身份证登记入住,专挑携带财物的单身旅客下手。
作案手法极其残忍:趁室友熟睡,用斧头、铁锤等钝器猛击头部致死,随后搜刮现金、银行卡、贵重物品,迅速逃离现场,从不留活口。
连环血案:五省十一市,12 条人命典型案件1995 年 12 月 17 日,唐山开伦矿务局招待所,杀害胡小远。
1996 年 1 月 11 日,安阳市新大地宾馆,杀害周易。
1996 年 1 月 23 日,石家庄市商贸批发市场招待所,杀害唱齐志。
1996 年 3 月 29 日,宣化会都饭店,再添命案。
1996 年 5 月,河南新乡九州宾馆,杀害俞岳定,遗留下签有其名字的银行卡。
短短数月,12 名无辜旅客命丧其手,各地旅馆人心惶惶,案件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
侦破攻坚:指纹锁定,铁证如山关键突破:指纹比对李进东在济南泉城宾馆作案时,意外留下一枚清晰指纹。
警方将指纹入库比对,1996 年 6 月 16 日,邯郸警方确认该指纹与 1993 年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李进东完全吻合,真凶身份锁定。
线索追踪:物证锁定警方立即追查李进东行踪,发现其与张家口崇礼县女子李海云同居。
6 月 16 日,警方搜查李进东在张家口的租住房,从其书包中搜出多张银行卡,其中一张中国银行宁波分行长城优惠卡签有 “俞岳定”(河南新乡被害者)的名字,铁证确认其为系列案凶手。
警方随即对李进东所有落脚点布控,收审李海云,全市动员 2600 余名警力设卡盘查,电视台滚动播放通缉令,悬赏缉凶。
生擒活捉:内蒙古围捕,恶魔落网逃亡之路李进东察觉风声后逃窜,6 月 19 日,张北县司机李平好心搭载他,发现其体貌与通缉令吻合,李进东中途跳车逃离。
李平立即报警,警方判断其逃往内蒙古方向。
深夜抓捕6 月 22 日晚,警方锁定李进东藏在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点力素太村赵席明家。
抓捕现场(6 月 23 日凌晨)8 名干警与村支书李和平扇形包抄,以 “收购羊毛” 为由敲门,骗开房门。
屋内灯光亮起,干警看清炕头陌生男子正是李进东,一拥而入。
李进东惊醒挣扎,被当场按倒,未做激烈反抗便束手就擒,身上搜出假身份证 “杨春风”。
至此,流窜五省、背负 12 条人命的连环杀手被成功生擒。
审讯与伏法被捕后,李进东时而装死、撞墙对抗审讯,时而求吃求喝,最终心理防线崩溃,交代全部 12 起命案细节,供述与警方证据完全吻合。
1996 年 12 月 31 日,李进东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依法执行枪决,结束罪恶一生。
此案推动了旅馆业身份证查验制度与全国人口信息联网的完善,成为刑侦警示教育经典案例。